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
一、企业负责人、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部门(科室)和人员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,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,督察整改效果,确保安全。企业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。
二、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工作,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,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定整改措施,指定专人负责,同时要做好隐患登记台账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。做到有检查,有结果。
三、企业要做到出车前后对车辆技术状况,标志标识,应急防护设备,车辆、从业人员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,同时要求驾驶员,押运员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检查。
四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、车辆技术状况、通讯工具、车辆安全标志标识,安全设施设备配备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情况、专用停车场地、办公场所、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(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部位、各个环节全面检查)。重点部位、重点环节、重点时期要进行重点检查。
五、此制度应严格实行,检查情况存档保留,并做为安全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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